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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完胜美国芯片337调查案

作者:时间:2010-01-29来源:法制日报收藏

  几经衡量,记忆科技应诉,聘请了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冉瑞雪律师(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及其在美国的合作伙伴代理本案。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105666.htm

  随着案件进展,当部分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而退出该案时,记忆科技却始终坚持,直到本案的最后。

  从初战告捷到终裁完胜,记忆科技成为最后赢家

  2009年8月28日,该案的行政法官发布该案的初裁,裁定该案的被申请人没有侵犯任何相关专利,因而没有违反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

  初战告捷,令人欢欣鼓舞,国内媒体均予以高度评价。《法人》杂志如是说:“这是今年中国外贸出口业务屡遭碰壁阴影中的一丝曙光,对8月底9月初的全球产业来说,这更是全行业的巨大喜讯。”

  不过,这还不是笑到最后的时候,初裁决定还将受到ITC的审查。

  自初裁作出之日起120天内,ITC可以作出确认、修改或推翻初裁的决定。Tessera公司首席执行官Henry R. Bothhaft明确表示要申请ITC对初裁进行审查。他说:“既然我们享有专利权,而且已经举证证明了对方存在侵权行为,所以,我们希望能推翻初裁。否则,我们的损失将非常惨重。”

  但是,在这个案件里,Tessera公司并没有能够实现它的希望,而记忆科技终于赢得了最后的胜利。ITC作出的终裁尽管修正了初裁的部分内容,但维持了初裁的最终结论,即记忆科技没有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没有违反337条款。记忆科技的胜利,化解了行业大案对于国内相关产业的威胁,为相应产业的未来发展营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策略制胜,细节决定成败

  记忆科技在337调查案中的完胜,对于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一不小心就被国外企业“先发制人”的大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具有借鉴意义。

  其一,慎防间接侵权。知识产权是中国企业外贸出口屡遭诉讼的短板,据商务部的统计,从2008年至今,美国企业对我国提起了10多起“337调查”申请,涉及电子、医疗用品、家电以及IT等10多个产业领域。由于我国出口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因为使用他人产品导致间接侵权的案件日益增多。因此,即使企业不是自己使用了侵权技术或者生产了侵权产品,也要谨防供应商在涉嫌侵权案中,将自己卷入相关的侵权调查案中。

  我国著名的知识产权法学家冯晓青就曾告诫外贸企业,事先注意供应商有无产品的商标、专利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适当的授权证明文件,并应考虑法律风险。若要接单,应在合同中订立任何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都应由该供应厂商负责并赔偿己方损失的条款。

  其二,积极应诉,联合应对。作为代理美国337调查案件最多的中国律师之一,冉瑞雪认为,本案属于“打群架”类型的美国337调查,被诉企业众多,而且中国企业并不是申请方想要打击的重点,因此,企业要想在这类诉讼中达到既节省费用又胜诉的目的,就应当善于取势借力,联合应诉。



关键词: A-Data 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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