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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计算所回应国外报道 龙芯2号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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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5-07-28 来源: 收藏
  昨天,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对国外媒体关于“2号可能涉嫌侵权”的报道发表正面回应,完全否定了“涉嫌侵权”的说法。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研究组组长胡伟武和中科院计算机研究所专利办公室主任张燕明确指出:有关猜测“与MIPS架构95%类似”而片面推断2号侵犯相关公司知识产权的报道是极不负责任的做法。

  未收到侵权通知

  龙芯研究组组长胡伟武向媒体出具了有关龙芯处理器的技术报告,对有关媒体质疑的涉嫌侵权的部分做出科学的解释,并完全否认了侵权一说。

  此前,有国外媒体报道称,市场研究公司In-Stat日前在一份报告中说“龙芯2号处理器同1995年美国MIPS科技公司推出的MIPSR10000非常相似”,这样的相似度可能会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因为MIPS科技公司并没有向龙芯处理器的设计者提供授权。

  胡伟武回应说:MIPS公司一直在对所属的知识产权进行正当的保护,过去就有美国公司由于指令问题陷入与MIPS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但到目前为止,中科院计算所没有从MIPS公司收到过任何关于龙芯侵犯MIPS知识产权的通知。

  据悉,计算所在龙芯1号和龙芯2号的设计过程中,已经申请了20多项与龙芯处理器体系结构相关的发明专利,其中部分已经获得了授权。

  所有设计都没有侵权

  胡伟武表示,根据检索和分析结果,到目前为止,龙芯处理器的所有设计,不存在对相关公司专利的侵权问题。

  他说,据广泛分析,在与MIPS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领域,最常见的是MIPS指令系统中的“指令专利”。MIPS公司为“几条指令”在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申请了专利,但龙芯不存在对这“几条指令”的侵权问题。理由是:到目前为止,在市场上销售的所有龙芯处理器和龙芯IP都没有实现这“几条指令”,MIPS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与这“几条指令”有关的专利,因此在中国市场,不存在对这“几条指令”侵权的问题。

  胡伟武说,打个比方来说,我们不能根据两套住房都是三室一厅,都有两个房间朝南就认为这两套住房互相侵权。

  不再使用歧义概念

  胡伟武同时透露,作为信息领域一流的国立研究机构,计算所与业界多家知名的国际国内公司长期保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MIPS公司也是其中之一。计算所所长和MIPS公司的CEO有过多次互访。

  MIPS公司曾表示,希望计算所使用并购买MIPS公司有关指令专利的授权许可,这样就可以实现与MIPS的全兼容。因为取得与MIPS兼容的授权一是可以在龙芯处理器上运行MIPS计算机已有的应用软件,减少软件移植的工作量,二是能充分利用MIPS兼容的品牌优势,三是在取得MIPS公司许可权后,可以同时取得MIPS公司在设计、验证等方面的全面技术支持。

  对此,计算所表示充分理解并正在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采用适当的方式购买MIPS公司的相关授权,但这与专利侵权无关。

  不过被指“涉嫌侵权”让计算所认识到,龙芯处理器不能再使用歧义概念了。昨天,计算所明确表示,今后计算所在描述龙芯2号处理器的指令系统时,不再用像“MIPS-like”或“类MIPS”这种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而要明确指明龙芯处理器使用的“龙芯指令系统”。对于龙芯1号的产品手册,计算所和龙芯公司也将逐步更正,因为龙芯指令系统使用的都是不涉及MIPS专利的指令。

  胡伟武透露说,龙芯2号即将在8月份量产,目前已经有限量产品在一些企业单位测试使用,性能非常稳定,目前,计算所占有股份的龙芯公司已经与多家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龙芯处理器价格会非常便宜,龙芯处理器打的就是低价牌。


关键词:龙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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