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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华为:“世界级企业”命题证伪

作者: 时间:2009-09-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

  1998年3月28日,历时三年、八易其稿而成的《公司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写下了《由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一文。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98544.htm

  文中谈到这个中国首部企业宪章的诞生背景时说:“第一次创业的特点,是靠企业家行为,为了抓住机会,不顾手中资源,奋力牵引……第二次创业的目标就是可持续发展,要用十年时间使各项工作与国际接轨。

  它的特点是要淡化企业家的个人色彩,强化职业化管理。把个人魅力,牵引精神、个人推动力变成一种氛围,使它形成一个场,以推动和导向企业的正确发展……这个导向性的氛围就是共同制定并认同的《公司基本法》,它将规范我们的行为和管理。”

  彼时,华为还只是一个销售额不足百亿元的“小公司”,公司的成长动力来自于一群英雄辈出、狼性十足创业者的开疆破土:任正非、孙亚芳、郑宝用、费敏、洪天峰。

  2009年4月,华为开始进入第三个十年创业周期,并初步实现其无限逼近“自由”之境的梦想。华为2008年实现合同销售额233亿美元,72%的收益来自海外,顺利跃入世界通信设备商“前三”之列,并成功超越了松下等高科技公司,创造了“第一次,一家中国公司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第一的公司”(国际专利组织语)之奇迹。

  此时,华为公司在一份递交给中央政府的内部汇报材料中,用极其朴素而实事求是的语言总结说,华为成长的动力只来自四点核心观念:“对客户宗教般虔诚”,“艰苦奋斗,以奋头者为本”,“管理变革,发达国家市场拓展”以及“知识产权积累,与西方公司交叉许可”——这几条管理精髓,与11年前,作为华为价值观、经营策略写入《基本法》的表述,几无二致。

  就是这套在华为内部一经制定即坚持执行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道路,催生这个只有21年创业史的中国企业对西方百年老店的超越。

  《基本法》的灵魂

  上世纪90年代,有人曾经送任正非一本19世纪的美国宪法,手持此书的任当时感叹:“今天看来(美国宪法)并不高明,但它指导了美国二百多年的发展,奠定了美国今天的繁荣。”他据此为构想中的《华为公司基本法》使命做出如下规划——“我们的《基本法》再过二十年后,也许不会有多大价值,但现在必须有一个规范来指导我们的工作。”

  据说,令任正非坚定以三年之功理顺《基本法》决心的诸多微小事件中,其中一件则是1997年发生的中国“头号证券大王”管金生及其创办的当时号称“中国最大证券公司”万国证券轰然倒下的新闻。他转发该则新闻给《基本法》专家组成员,并批注:“转发这篇文章给你们,是让你们知道为什么要搞《基本法》”,“一个多么可爱的人,一个多么有能力的人,八分钟葬送了一个世界级的证券公司。难道我在迫于内部与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不会出现疯狂的一瞬?历史是一面镜子。”

  黄卫伟收到批注后引用索罗斯的话说:“如果你是一个认真从事冒险的人,你要给自己定纪律。”——《基本法》就是任正非,及其追随者们,给自己定的纪律。

  这部“纪律”谈不上严苛,但它思辨,全面,实事求是,同时又开放地接受了美国、欧洲、日本管理文化精髓,同时也务实地考虑了中国科技人员的人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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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华为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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