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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背后的交锋:回顾谷歌欧盟六年恩怨

作者: 时间:2016-05-2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收藏
编者按:欧盟自2010年11月启动对谷歌的反垄断调查以来,涉及谷歌的购物搜索、在线广告、在线广告中介等服务,2015年,欧盟的调查对象又加入了安卓操作系统。

  欧盟认为,公司存在“不当行为”,会将一些应用程序制造商以及服务提供商排挤出市场,特别是那些新创立的小型公司。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201605/291425.htm

  “欧盟这么重要的经济体,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却远远比不上美国,这势必引起欧洲监管机构的警惕。”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

  “当然,也不排除反垄断调查和指控是欧盟对美贸易制裁的手段。”他说。

  但欧盟以保护创新公司为由对安卓系统进行指控的原因同样值得关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翟巍介绍,近些年来,欧盟竞争政策已将其最终目标从经济效率调整为消费者福利。此前欧盟对搜索和广告业务的指控,更多被认为出于保护欧盟消费者的长远与现实利益。

  巨额罚单有何影响

  “欧盟对的反垄断指控能否成立,取决于两点:谷歌是否在相关市场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谷歌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董正伟说。

  谷歌是否占有支配地位几乎没有异议。根据欧盟委员会2010年2月对微软、雅虎并购审查决定中的数据,2009年谷歌在欧盟绝大多数成员国搜索引擎市场上的占有率均在90%-100%之间。

  另根据Statcouter的统计,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谷歌在德国搜索引擎市场上每个月的份额均维持在95%以上,在法国、英国的份额也都在91%以上。

  而按照欧盟法院的标准,50%以上市场份额基本就确定支配地位。因此,指控是否成立的关键为谷歌是否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

  欧盟委员会2013年3月向谷歌发出的通告中,提出了四种滥用行为:利用在线搜索服务,强化谷歌自身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网络链接,排挤竞争对手;在专门性搜索服务中,未经授权使用第三方网站原始内容信息;通过协议强迫网站运营商将其需要投放的搜索广告业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交由谷歌承担经营;通过合约限制搜索引擎广告业务向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搜索引擎广告平台或跨平台管理系统的移转。

  对此指控最重要的抗辩是搜索引擎是客观、中立的,而安卓系统是开源的。但欧盟在以前的通告中已指出,搜索结果的显示与排名是根据搜索引擎确定的算法产生的。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玛格丽特·韦斯塔格4月20日也说,谷歌要求手机制造商和运营商预装一系列谷歌应用,而不是让他们自主选择。

  韦斯塔格介绍,欧盟对谷歌的处罚最早可能在6月宣布。如果30亿的史上最大罚单开出,对谷歌和欧洲的互联网企业会产生何种影响?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从执法效率角度考虑,欧盟会直接针对谷歌的不当垄断行为进行规制,给谷歌附加特定的义务,迫使其纠正垄断行为。只有在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情形下,才会考虑采取结构性措施,包括“分拆谷歌”与“改变相关市场结构”等。

  这样的规制效果如何已有前车之鉴。“微软在欧洲受到WINDOWS系统捆绑IE浏览器的反垄断指控后,受到了这样的行为规制:在欧洲市场销售两种WINDOWS系统产品,一种预装了IE浏览器,一种没有IE浏览器。奇葩的是,两者的价格还是一样的。”上述人士说。

  “如果实施反垄断处罚,无论是从促进欧洲市场统一还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说,都没有直接的积极意义。”长期关注互联网竞争的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说。

  “对欧洲互联网企业发展来说,短期内或许有一定的帮助,但长远来讲,没有实际意义,欧洲互联网企业不够发达,不是因为谷歌的存在,而是由于欧洲市场监管所追求的价值平衡出现了问题。”吴飞说。

  “欧洲的监管制度,总体来讲还是比较倾向于个人权利保护和促进统一市场发展,这也意味着市场创新的空间会被挤压。”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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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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