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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18号文件?

作者: 时间:2009-06-03 来源:慧聪电子网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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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94892.htm

  1、“18号文件”有关半导体行业税收政策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产品(含),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和扩大再生产。

  2、“70号文件”有关“18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一、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产品(含),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二、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从2002年开始,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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