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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竞赛组委会根据参赛队提供的竞赛成果组织评审专家组对作品进行评审及综合打分,根据评审专家对作品综合打分的结果进行排序,确定参赛作品的各类奖项。

 

1、评审方式:大赛评审采取设计报告评审和现场答辩及实物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评委会根据参赛队提供的
      设计报告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讨论评定,并结合大赛总体要求依次为作品评奖;
2、评审标准:

  • 系统性能及稳定性
  • 方案的原创性与特色
  • 测试方案及其完备性
  • 作品完成程度
  • 设计文档、图纸规范性
  • 实用功能
  • 市场潜力

 

异议期

 

1、大赛组委会通过大赛网站公布评审结果;
2、本次电子设计大赛,实行异议期制度,评审结果公布之日算起,异议期为10天;
3、在异议期内,对参赛者可能出现的剽窃他人成果,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可向组委会举报,举报者必须提
      供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并提供详实确凿的证据,否则组委会不予受理。组委会对举报者个人信息
      予以严格保密;  
4、异议期受到举报的作品,如确有违规现象,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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