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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加速电信与传播管理事权统一

作者:欧敏铨 时间:2003-09-12 来源:CTIMES 收藏

随科技发展,电信业势将跨足电视经营,未来电视也将数位化而具备更多功能,传统管理方式已经不符时代所需。行政院院会日前分别通过「通讯传播法基本法草案」与「组织法草案」,目的即是要透过来整合目前的等产业别,进行事权统一,委员会并将维持市场公平竞争,同时鼓励新技术与新服务的发展。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182976.htm

主要业务涵盖交通部电信总局、邮电司与新闻局的广电处,未来草案送立法院审议时,将与政府改造相关法案脱钩处理,先行设置,预定立法通过施行後半年内,完成相关机关整并,并於二年内逐步修订通讯法、电信法、广播电视法等传播作用法。

行政院长游锡并於院会中宣布将先成立「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小组」,近期协调考试院同意成立筹备处後,即由政务委员蔡清彦担任筹备处主任,邀科技顾问组、交通部及新闻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叁与。预定最快明年中通讯传播委员会便可成立。

根据「通讯传播基本法草案」规定,该法以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国民权利,保障消费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鼓励新技术与服务等为重要原则,避免因不同传输技术而为「差别管理」。

据此设置的通讯传播委员会,将属政府组织建制的「独立机关」,委员共计七名,任期五年,其中一位为主任委员,成员中同一党籍不得超过二分之一,委员会决策为合议制,须一半以上委员同意方得实施,另外,为延续业务发展,首届七名委员中将有三至四名任期三年,采间隔遴聘方式办理。

本文由 CTIMES 同意转载,原文链接:http://www.ctimes.com.tw/DispCols/cn/%E9%80%9A%E8%AE%AF%E4%BC%A0%E6%92%AD%E5%A7%94%E5%91%98%E4%BC%9A/0309121905W3.sht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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