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标准
3 表中各项数值仅适用于干燥路面。
4 表中对每一级道路的平均亮度和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 “/”的左侧为低档值,右侧为高档值。
3.4 交会区照明标
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 3.4.1 的规定。
表 3.4.1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交会区类型 | 路面平均照度E (lx),维持值 | 照度均匀度UE | 眩光限制 |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 30/50 | 0.4 |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 80°和 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 30cd/1000lm 和10cd/1000lm |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 |||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20/30 | ||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 |||
支路与支路交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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