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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式签名法令电子商务未认可

作者: 时间:2001-06-19 来源: 收藏

当电子签字在全球与国内贸易的应用法令开始生效时,人们很容易设想:这一下道路已经扫清,电子商务可以不受阻碍地发展了。然而,这项新法令仅仅承认电子签字的合法性,却并未规定电子签字应该使用那一种技术。与所有这些乐观情绪相反,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直到今天,在互联网上能够被正确识别、可以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并广为使用的技术,还尚未成熟。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3054.htm

在人类长期的历史上,为了防止正当的交易被否认,使用签字和证据,曾经是一条成功的经验。现在,为了进行电子交易,无法在纸上使用亲笔的签字,或者提供其它眼见的证物;必须能够让人确信,提出定单的个人,可以证明是确实的,可以追踪的,并且是完全有权提出该项定单的。然而,当电子商务进行时,如何能够确认,买主不能否认他或她曾经进行过该项交易,并且应该为该项交易的付款负全部的责任呢?

在一项在线交易进行过程中,只有人们的物质特征,例如指纹这样无法改变的部分,才能够确实表明一个人的身份。而数字式的签字识别标志,只不过仅仅证明我们掌握了什么,或者知道了什么。

数字式签字只是一种电子的编码,证明一个人掌握有一种加密了的,归个人所有的钥匙。数字式的证明,是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在验明一个人的背景以后发出的。

用来防止盗窃分子或骗子欺骗的,仅仅是一个个人的证明编号PIN(Pers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者一个口令;用它可以取得一个个人的密钥。电子商务的交易人,可以使用数字式证明,在相当高的准确程度上来证明,某人是掌握了这个密钥的人,但是并不能证明他就是经常使用这个密钥的那一个人。

PIN和口令的缺点是可能丢失,或被破译;以至于个人的身份证明有可能被别人盗用。曾经流行一时的“I love you”病毒,就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例子,可以说明口令的不安全性。它通过下载一个程序,把受害者的口令加以复制,然后传送到远处的另一台计算机。数字式的安全证明很可能被泄露。有时用户为了简单方便,所确定的口令也很容易被解密。

为了保证互联网业务的安全,使用智能卡和软件标识符,比使用口令和PIN更安全一些。但是智能卡可能被偷,也可能被借用,并不能保证真正的身份无误。

总而言之,如果安全系统立足于口令、PIN,或智能卡,那么不论它采用什么先进的或精巧的技术,都不能保证在另一端参与交易的人,就是他所声称的人。这是整个交易链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决定了整个系统的安全程度。如果一个人的口令或PIN已经泄露了,谁还能够放心,将某一项交易委托给他?

没有人能够宣称他或她的技术绝对安全可靠。然而,有一种形式的证明技术,可以成为当前防止拒绝承认的好方式。这种方法,是在传统司法机关,长期以来书记员一直要求使用的、在法律上认可的一种证明方法,即在合同上签字并盖手印的方法。生物特征鉴定技术,例如指纹、手印、声音识别,以及视网膜认证等方法,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采用,作为一种大有希望的电子证明手段。它可以肯定人们所声称的身份,并且具有法律上的不可拒绝特点。

生物特征鉴定证明技术所证明的特征,不可能丢失,不可能被偷盗,也不可能在办公地点被人代用。由于指纹等特征表示的是你的真实身份,说明了你是谁,因此在电子交易的双方建立了更高等级的保证,证实了他们所说的身份是确实的,这样就形成了不可否认的关系。

生物鉴定技术有效且方便易行,可以和其它数字式证明和智能卡等方法一起使用,来为个人交易做不可否认的证明。如果是利用指纹鉴别,个人的隐私也可以得到保护,因为指纹的标准样件(各指纹的高低点的分布图案)从来都不能变换,也不储存在主机内。■

(华译自January 2001《 Portable De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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