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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收费今后5年不变 服务费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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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7-09-14 来源: 收藏

  12日,广东省物价局在领导接访时对外公布了教育收费政策,对高校的住宿费、学费清退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了解到,如果国家不出台新的规定,到2012年前,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高校收费今后5年不变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广东将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自2000年至今,广东公办普通高校的学费、住宿费就维持基本不变,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自2007年起,除另有规定外,5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因此,如果国家不出台新的规定,至2012年前,广东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都将维持在2000年的水平。

 学费住宿费清退有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高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按学年制收取学费、住宿费的,不得跨学年收费。受教育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必须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受教育者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办学单位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受教育者在校提前结业、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所缴学费、住宿费按受教育者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学费、住宿费清退标准=每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



关键词:广东高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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