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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超80亿元集成电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作者: 时间:2012-05-11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收藏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一一列举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如“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132276.htm

  此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措施。

  随后,东亚记者请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他指出,此次公布的通知,在具体的优惠政策实施方式上,如税率、减免期限等和之前的执行标准没有明显变化,最大的不同就是这个通知将政策更加细化了。



关键词:集成电路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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