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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回收遭遇寒冬 谁来破解僵局?

作者: 时间:2016-11-09 来源:电池中国网 收藏
编者按:电动汽车行业的火爆导致动力电池的报废率将迎来高峰,规模庞大的动力电池市场伴生的是电池回收和下游梯次利用的行业机遇,但是距离动力电池规模化回收利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且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经济性不高,各级动力电池相关主体对政策的执行不乐观,回收已遇寒冬。

  国外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本文引用地址://m.amcfsurvey.com/article/201611/339976.htm

  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机制,充分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约束整个电池生命周期的各个相关主体,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主体进行严厉的惩罚。

  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和电池回收指令是德国电池回收法规的立法依据。电池生产商必须在政府登记,承担主要回收责任,销售商要配合电池生产商的电池回收工作,而终端消费者需要将废旧电池交回指定的回收网络。

  美国相继成立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和“美国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公众配合废旧电池的回收,从而保护自然环境。“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提供三个方案来收集、运送及重新利用废旧可充电池。包括零售回收方案、社区回收方案、公司企业和公共部门回收方案。

  从国外相关企业的布局来看,2015年,博世集团、宝马和瓦滕福公司就再利用展开项目合作,该项目利用宝马ActiveE和i3纯电动汽车退役的电池建造2MW/2MWh的大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

  日产公司与住友商事合作成立4REnergy公司,致力于电动汽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本田公司正在研究提取电池内可回收贵金属的技术,同时与其他金属厂商合作以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洋公司研究制定了电池回收的技术路线,积极开展可充电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构建经济激励下的生产者回收体系

  从发达国家电池回收经验可以看出,在建立废旧电池的回收体系时,生产商承担电池回收的主要责任。当配套电动车一起销售给消费者时,消费者拥有动力电池的所有权,也有义务交回报废的动力电池。

  该模式下的回收网络由动力电池生产商利用电动汽车生产商的销售服务网络改建,而且电动汽车生产商有责任配合对其产品中所使用的动力电池进行回收。

  生产商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具有控制力,因为它掌握着产品的全部信息,决定了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回收流程为:动力电池生产商利用电动汽车生产商的销售网络,以逆向物流的方式回收废旧电池。消费者将报废的电池交回附近的电动汽车销售服务网点,依据电池生产商和电动汽车生产商的合作协议,电动汽车生产商以协议价格转运给电池生产企业,由其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电池生产商可以继续利用回收的金属材料。

  在回收形式上,实施“以旧换新”的制度促使更多的消费者交回废旧电池。在消费者更换新电池时,旧电池可以抵扣新电池的部分价款。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在回收带有动力电池的电动汽车时,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现金补偿,之后将废旧动力电池销售给动力电池生产商。

  行业联盟回收动力电池模式:由行业内的动力电池生产商、电动汽车生产商或电池租赁公司组成,并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回收组织,负责动力电池的回收。可以避免由于电池生产商单个企业实力有限导致回收的电池数量不够、资金有限和回收渠道少的问题。

  第三方回收模式:需要独自构建回收网络和相关物流体系,负责回收委托企业售后市场生产的废旧动力电池,之后运回回收处理中心,进行专业化的回收处理。在电动汽车最终报废进入汽车拆解企业后,汽车拆解企业可以将废旧动力电池销售给第三方企业。

  建立回收模式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回收设备、回收网络及人力资源的建设。对于大型动力电池生产商,其产品种类繁多、产销量较大,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自己回收电池;对于中小型企业,自己回收需要大量的投资,会影响企业核心业务的发展,所以可以选择和其他组织合作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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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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