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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绿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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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indy Newell 时间:2007-12-11 来源:电子产品世界 收藏

Actel公司 Cindy Newell

  在欧盟的有害物质限制(RoHS)法规生效不到6个月,中国政府就颁布了相应的有害物质污染控制法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旨在应对电子制造行业从产品设计、开发、制造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环保问题。该管理办法同时还承诺中国将制定更为全面的污染控制方案,使中国在环保管理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该管理办法最初颁布了三个标准,涉及产品标签、最大浓度和有害物质的测试方法。首先是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该标准要求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必须对其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情况进行标注;其次是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标准定义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第三是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该标准描述检测管理办法中针对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所必须使用的测试方法。

分步实施

  中国的法规在很多方面与2006年7月在欧洲实施的RoHS标准相似。例如,中国和欧盟的法规都针对同样的有害物质(即铅、镉、汞、六价铬 、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使用建立了控制管理办法。但在其他一些方面,中国的法规与欧盟的要求还是有差别的。与欧盟要求不同,中国决定分两步来实施其RoHS法规,给制造厂商提供一定的时间来寻找替代材料,逐步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由2007年3月1日起,中国要求生产厂家对其所有投放中国市场的产品进行标注,说明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到第二阶段,生产厂家必须采用更环保的材料,并遵守目录管理。该法规适用于产品目录中要求达到3C认证的那些最终产品。最后,目录中的所有产品,若要进口或销售到中国,都必须获得3C认证。不过,有关的产品目录目前仍在制定扩充。同时,中国一直在指导生产厂家使用电子信息产品分类注释(EIP)文件,该文件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给出了电子信息产品的总体分类。

  欧盟和中国的标识要求也有所不同。欧盟对标识没有特殊要求,而中国的RoHS法令则要求所有产品满足规定的标识要求,标记必须包括一个 内含“e”字母的绿色圆圈图案(见图1)。如果某一产品未达到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在产品说明书上列出相关的有害物质,同时还得用另一种图案(见图2)标注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EPUP)。EPUP标注了设备中有害物质在多少年内不会泄漏或不会对人身或财产造成严重的环境损害。



图1 产品符合RoHS标准标志

图2 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RoHS标准,并指示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EPUP),而相应的限制标准即将出台

怎样才能最好地满足中国的RoHS限制要求

  由于OEM厂商执行的是欧洲的RoHS标准,新的规定出台后对供应链有很大的影响。虽然产品的标记一般是由最终产品制造厂商负责,但为了达到标准要求,他们得与供应商密切配合。那么,面对这些新的规定,OEM厂商如何挑选供应商才能尽快使其产品符合标准呢?
首先,要审查供应商在其它市场是否遵守相关环保规定的记录。例如,达到欧盟RoHS标准的供应商已经完成了漫长且复杂的产品认证和测试手续,并形成了产品化学成分的文档。

  其次,确定供应商以多快的速度达到了欧盟环保标准,以及该供应商的环保作业程序建立了多长时间。某些半导体厂商早就达到了欧盟RoHS要求,较欧盟RoHS标准的最终期限提前了许多。例如,Actel公司比2006年7月最终期限提前两年多达到了欧盟RoHS标准。具有这种业绩记录的公司在环保限制方面经验丰富,OEM厂商选择其作为供应商的风险较小甚至无风险。

  最后,应该加强供应商和OEM厂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这对于加快认证、满足新的RoHS规定很重要。组件生产厂商必须拥有多种产品线来支持不同的全球化市场,满足不同的RoHS标准。随着中国RoHS标准的第二阶段要求的实施,OEM厂商和供应商必须能够高效快速地进行沟通。而且,供应商必须随时向OM厂商提供最新开发的组件和技术,从而使到OEM厂商能够按预先制定的计划达到标准。



关键词:守望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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